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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特别提示
1.1淄博日报(实际指提供淄博日报服务的主体,以下称“淄博日报”)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的操作规则提供基于互联网以及移动网的相关服务(以下称“网络服务”),为获得网络服务,服务使用人(以下称“用户”)应当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并按照页面上的提示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未成年人应与法定监护人共同完成)。用户在进行注册程序过程中点击“同意”按钮即表示用户完全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除非另有明确规定,淄博日报所推出的新产品、新功能和新服务,均无条件的适用本协议。
1.2用户注册成功后,淄博日报将给予每个用户一个用户账号及相应的密码,该用户账号和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须对在淄博日报的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注册信息不真实而引起的问题由用户承担,淄博日报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暂停或终止用户的账号。用户不得冒充他人;不得利用他人的名义发布任何信息;不得恶意使用注册账号导致其他用户误认;否则淄博日报有权立即停止提供服务,收回其账号并由用户独自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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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用户注册成功后,淄博日报有权基于用户的操作行为进行非商业性的调查研究。
2. 服务内容
2.1淄博日报服务的具体内容由淄博日报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内容包括新闻阅读、热点关注、政务服务、积分兑换、一键阅读分享/转发、发表评论等。淄博日报保留随时变更、中止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网络服务的权利。
2.2淄博日报在提供网络服务时,可能会对部分网络服务的用户收取一定的费用。在此情况下,淄博日报会在相关页面上做明确的提示。如用户不同意支付该等费用,则可不接受相关的网络服务。
2.3用户理解:淄博日报仅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除此之外与相关网络服务有关的设备(如电脑、调制解调器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淄博日报有权不定时地向用户发送业务公告等信息,通过邮件或短信等方式。
3. 使用规则
3.1用户在申请使用淄博日报网络服务时,必须向淄博日报提供准确的个人资料,如个人资料有任何变动,必须及时更新。
3.2用户不应将其账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如用户发现其账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淄博日报。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账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淄博日报不承担任何责任。
3.3用户同意淄博日报有权在提供网络服务过程中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并且用户同意接受淄博日报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3.4对于用户通过淄博日报服务上传到淄博日报上可公开获取区域的任何内容,用户同意淄博日报在全世界范围内具有免费的、永久性的、不可撤销的、非独家的和完全再许可的权利和许可,以使用、复制、修改、改编、出版、翻译、据以创作衍生作品、传播、表演和展示此等内容(整体或部分),和/或将此等内容编入当前已知的或以后开发的其他任何形式的作品、媒体或技术中。
3.5用户在使用淄博日报网络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 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2 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3 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
4 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淄博日报网络服务侵犯淄博日报的商业利益,包括并不限于发布非经淄博日报许可的商业广告;
5 不得利用淄博日报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或移动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6 不得利用淄博日报提供的网络服务上传、展示或传播任何虚假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
7 不得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或其他任何合法权益;
8 不得利用淄博日报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淄博日报的行为;
3.6如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违反任何上述规定,淄博日报或其授权的人有权要求用户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改或删除用户张贴的内容等、暂停或终止用户使用网络服务的权利)以减轻用户不当行为造成的影响。
3.7淄博日报针对某些特定的淄博日报网络服务的使用通过各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公告、电子邮件、短信提醒等)作出的任何声明、通知、警示等内容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用户如使用淄博日报网络服务,视为用户同意该等声明、通知、警示的内容。
4. 知识产权
4.1淄博日报提供的网络服务中包含的任何文本、图片、图形、音频和/或视频资料均受版权、商标和/或其它财产所有权受法律的保护,未经相关权利人同意,上述资料均不得在任何媒体直接或间接发布、播放、出于播放或发布目的而改写或再发行,或者被用于其他任何商业目的。所有这些资料或资料的任何部分仅可作为私人和非商业用途而保存在某台计算机内。淄博日报不就由上述资料产生或在传送或递交全部或部分上述资料过程中产生的延误、不准确、错误和遗漏或从中产生或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害赔偿,以任何形式,向用户或任何第三方负责。
4.2淄博日报为提供网络服务而使用的任何软件(包括但不限于软件中所含的任何图像、照片、动画、录像、录音、音乐、文字和附加程序、随附的帮助材料)的一切权利均属于该软件的著作权人,未经该软件的著作权人许可,用户不得对该软件进行反向工程(reverse engineer)、反向编译(decompile)或反汇编(disassemble)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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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用户发布规则
5.1在淄博日报网络的网页上发布信息、评论新闻或者利用淄博日报网络的服务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在淄博日报网络的网页上或者利用淄博日报网络的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以下信息:
(1) 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0) 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1)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5.2对违反上述承诺的用户,淄博日报将视情况采取预先警示、拒绝发布、删除跟帖、短期禁止发言直至永久关闭账号等管理措施。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跟帖评论将保存在案、并在接受有关政府部门调查时如实报告。
6. 服务的变更、中断或终止
6.1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淄博日报不保证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和准确性,用户同意淄博日报有权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包括收费网络服务)。
6.2为了网站的正常运行,淄博日报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如互联网网站、移动网络等)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而造成网络服务的中断,淄博日报将尽力避免服务中断或将中断时间限制在最短时间内,在合理时间内的服务中断,淄博日报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6.3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淄博日报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网络服务(包括收费网络服务)而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1) 用户提供的资料不真实;
(2) 用户违反本服务条款的有关规定;
(3) 用户在使用收费网络服务时未按规定向淄博日报支付相应的服务费。
7. 用户隐私制度
7.1淄博日报尊重用户个人隐私,淄博日报一定不会公开、修改或透露用户的注册资料及保存在淄博日报网络各项服务中的非公开内容,除非淄博日报在诚信的基础上认为透露这些信息在以下几种情况是必要的:
1 事先获得淄博日报用户的明确授权;
2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 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4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5 为了维护淄博日报合法权益而向用户提起诉讼或者仲裁时。
7.2淄博日报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淄博日报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淄博日报可将用户的注册资料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8. 免责声明
8.1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淄博日报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因其使用淄博日报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己承担,淄博日报对用户不承担任何责任。
8.2用户在淄博日报发表的内容仅表明其个人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淄博日报的立场或观点。作为内容的发表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引发的一切纠纷,由该内容的发表者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淄博日报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8.3用户明确知悉,淄博日报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并向用户提供第三方应用产品或服务信息,淄博日报不负责检查或评估任何该等第三方材料、产品、服务或网站内容的准确性,并且淄博日报对此不作保证、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负有任何义务。用户对此自行加以判断,并承担因使用内容而引起的所有风险。由此导致的一切纠纷或用户损失应由该第三方承担,用户同意将向该第三方主张与此有关的一切权利和损失,淄博日报对用户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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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违约赔偿
9.1如因淄博日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用户造成损失,淄博日报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9.2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淄博日报及其他用户的利益,如因用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服务条款的任何条款而给淄博日报或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用户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9.3淄博日报对用户使用网络服务所产生的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这些损害可能来自:不正当使用网络服务、在网上购买商品或进行同类型服务、在网上进行交易、非法使用网络服务或用户传送的信息有所变动。
10. 协议修改
10.1本协议的版权归淄博日报所有,淄博日报保留对本协议的一切解释和修改权利。根据互联网的发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或者因业务发展需要,淄博日报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淄博日报将会直接在淄博日报网站上公布修改之后的协议内容,该公布行为视为淄博日报已经通知用户修改内容。淄博日报也可通过其他适当方式向用户提示修改内容。
10.2如果不同意淄博日报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网络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淄博日报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11. 通知送达
11.1本协议项下淄博日报对于用户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11.2用户对于淄博日报的通知应当通过淄博日报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
12. 法律管辖
12.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院管辖。
12.2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淄博日报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 其他规定
13.1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13.2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本身并无实际涵义,不能作为本协议涵义解释的依据。
13.3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